13年增長超30倍 具體開支竟是“糊塗賬”?
國土資源部數(shù)據(jù)顯示,全國土地出讓價款從2001年的1296億元,到去年首次超過4萬億元,13年間增長超30倍,總額累計達19.4萬多億元。
文/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王新明、李放、李勁峰、譚元斌
近日,全國將首次針對土地出讓金展開大範圍審計的消息引發(fā)關注。在過去的13年間,土地出讓年收入增長超30倍,總額累計近20萬億元。部分地區(qū)土地出讓金佔據(jù)地方財政“半壁江山”。去年,有些省份土地出讓收入總額甚至超過稅收收入。記者採訪發(fā)現(xiàn),分散在國土、土地儲備、財政等部門的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除接受一些審計外,大多“封閉運作”,導致違規(guī)不斷、腐敗滋生。
鉅額出讓金將被“翻老底”
長期以來,各地土地出讓金因收支明細處於公眾監(jiān)管視野之外、去向不明而飽受詬病。曾有北京市民向審計部門申請公開北京市土地出讓金違規(guī)使用情況,卻被以“公開可能對社會穩(wěn)定帶來不利影響”為由遭拒。
事實上,判斷土地出讓金是否合理使用,並非無規(guī)可依。國務院辦公廳2006年出臺相關規(guī)定,明確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包括徵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fā)、支農(nóng)、城市建設等方面。
記者梳理自2009年至2013年財政部公佈數(shù)據(jù)發(fā)現(xiàn),最近5年間,國有土地出讓金支出總額達13.49萬億元,其中徵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fā)、城市建設三項佔比超過八成。
記者採訪發(fā)現(xiàn),儘管各地土地出讓金收支大多增長迅猛,但能把這項“政績”説清楚的部門和幹部卻“很難找”。大部分地區(qū)官員對土地收入收支話題都很敏感,不願多談。少數(shù)基層幹部透露,土地審批和出讓金徵收由國土部門管,開發(fā)整理和招拍掛歸土地儲備中心,資金管理在財政,“具體收了多少,怎麼用的,只有部門一把手和具體經(jīng)辦人説得清楚。”
中西部地區(qū)一些地方國土、財政系統(tǒng)官員表示,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收支,基本可由地方“説了算”。由於財力緊張,土地出讓金便成為地方財政最後一塊“自留地”,違規(guī)支出使用情況不少,都得藏著掖著,“這次審計看來得翻老底,讓大家都很緊張?!?/p>
土地財政“依賴癥”待除
土地出讓金收支“頑疾”為何屢禁不止?湖北財政系統(tǒng)內(nèi)一位負責人説,因土地出讓金屬於地方政府基金預算管理,其收支預算編制無需通過人大審批,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即可執(zhí)行,“土地收入開支多處於封閉運作狀態(tài),違規(guī)操作的彈性空間很大。”
“土地收入違規(guī)使用只要不進腰包,頂多背個處分?!蔽鞑康貐^(qū)一位縣委書記告訴記者,土地收入是地方政府手中少數(shù)能相對自由支配的財源,“不在土地收入上多‘花點心思’,就只能坐等下課?!?/p>
土地出讓亂象叢生,背後折射出地方財權與事權不匹配。潘家華等專家介紹,自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稅收收入有限,土地收益往往被用於地方財政“補窟窿”?!斑@次土地出讓金審計將對地方財政‘摸清家底’,為下一步財稅改革做好鋪墊。”
由於土地是稀缺資源,土地出讓金不可能長期保持高速增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應在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完善與地方事權與財權匹配基礎上,逐步提高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提取比例,使土地出讓收益逐漸從財政補充到公益基金的角色轉變,降低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
土地出讓金的“四大亂象”
鉅額的土地出讓金,除偶爾接受審計調查外,通常情況下處於地方“自己管自己”狀態(tài),這令“土地賬”難免成為一本“糊塗賬”,由此滋生四大亂象:
1.做高成本:土地出讓金收益部分需按比例提取用於教育、農(nóng)田水利支出,還需與上級財政分成。因此,一些地方為減少收益部分固定支出,拼命做高土地出讓中的徵地拆遷、土地開發(fā)成本,極端情況甚至能將土地出讓做成“負收益”。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fā)展與環(huán)境研究所所長潘家華説,地方政府做高土地出讓成本,最常用的手法是將出讓地塊周邊綠化、道路建設,打包塞進土地開發(fā)支出,而這些支出本應由地方財政另外投入。
2.體外迴圈:儘管國家三令五申要求土地出讓金收支全額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審計署2010年的審計公告卻顯示,11個市的674.8億元土地出讓收入,未按規(guī)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佔徵收總額的20.1%。
武漢市近期審計查出,當?shù)匾患铱萍壥聵I(yè)單位,將屬於土地出讓金性質的項目建設用地補償資金,存入自行開設的11個銀行賬戶內(nèi),兩年來沉澱資金9.8億元。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説,很多土地招拍掛後,出讓收入?yún)s被瞞天過海,在過渡賬戶內(nèi)長期“體外迴圈”,甚至成為地方政府或部門機構的“小金庫”。
3.侵佔挪用:有的地方土地出讓金賬戶長期脫離監(jiān)管,直接成為少數(shù)主要領導的“私房錢”,隨意侵佔挪用。長春市委原副書記田忠,就曾將無償徵用的土地轉讓變現(xiàn),侵吞土地出讓金1018萬元。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的武漢市新洲區(qū)原區(qū)委書記王世益,被查出從土地出讓金賬戶中,支借1億多元資金給4家民營企業(yè)使用,建立“官商聯(lián)盟”謀取私利。
4.減免尋租:一些土地招拍掛出讓後,開發(fā)商只繳納保證金就開始用地,餘款長期拖欠不繳,或能協(xié)商減免。貴州省一位基層幹部表示,減免土地出讓金一方面是為吸引客商投資,另一方面怎麼繳、減免多少都是主要領導一句話,裏面存在巨大的尋租空間,“使土地出讓成為貪腐重災區(qū)”。
審計調查
審計署曾在2008年和2010年先後公佈對部分地區(qū)土地出讓金的審計調查結果:
2008年公告顯示,11個城市違規(guī)使用出讓金83.7億元,其中挪用於建樓堂館所和彌補經(jīng)費等52.3億元,出借和對外投資等31.4億元;
2010年公告顯示,抽查的13個市有7個市支出2.1億元,用於彌補國土、城建等部門工作經(jīng)費不足;有4個市違規(guī)支出2.38億元,用於建設、購置辦公樓、商務樓等。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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