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0日電(記者 楊迪) 財政部近日發(fā)佈公告,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援地方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根據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發(fā)行安排,經分別與福建、廣西、四川、新疆、甘肅?。▍^(qū))人民政府協(xié)商,財政部決定代理髮行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
本期債券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劃發(fā)行面值總額為258億元,其中福建、廣西、四川、新疆、甘肅?。▍^(qū))額度分別為46億元、43億元、80億元、44億元、45億元。各?。▍^(qū))額度以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一期)名稱合併發(fā)行、合併託管上市交易。
公告明確,本期債券2014年6月13日招標,6月16日開始計息,招標結束至6月18日進行分銷,6月20日起上市交易。招標總量258億元,採用單一價格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利息按年支付,每年6月16日(節(jié)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17年6月16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財政部代為辦理本期債券還本付息。發(fā)行手續(xù)費為承銷面值的0.05%。
財政部要求,承銷團成員于2014年6月18日前(含6月18日),按照承銷額度及繳款通知書上確定金額將發(fā)行款通過大額實時支付系統(tǒng)繳入各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各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承銷團成員未按時繳付發(fā)行款的,按規(guī)定將違約金通過大額實時支付系統(tǒng)繳入各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支付報文中附言為必錄項,填寫時應當註明繳款機構名稱、債券名稱及資金用途,如:XX公司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一期)發(fā)行款(或逾期違約金)。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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