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沙頭角海關腐敗窩案開庭,科室負責人稱受賄係原關長授意。
南都訊 記者易海軍 去年元旦鹽田檢察院的一場突擊行動,引爆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腐敗窩案,該科集體有組織地放縱走私案曝光後,整個科室“全軍覆沒”。昨日,包括旅檢四科負責人鄭小梧在內,七名關員因涉嫌放縱走私、行賄受賄全部出庭受審。
走私客行賄日期“規(guī)範化”
2013年12月初,負責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工作的副科長鄭小梧開始將科室人員化零為整,他把關員分成三個組,每組設帶班副科長及組長。據(jù)科室統(tǒng)一安排,帶班副科長盧超穎、沙曼、陳建基三人一組,沙曼擔任組長;帶班副科長陳金泉、陳國榮、馮志紅等人為一個組,陳國榮任組長。每組值班時,帶班副科長會將寫有走私人員車牌號碼的名單放在值班室桌子上,值班人員統(tǒng)一按照名單上的車牌號碼給相應的車輛放行,放任走私人員利用上述車輛多次走私日用雜貨。
隨著旅檢四科的“制度化”,走私客行賄的日期也逐漸規(guī)範化。據(jù)庭審披露,走私人員會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左右按照放行次數(shù)、職位高低等標準,向其所分配組的組長繳納好處費。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每個值班小組已有帶班副科長負責當日值班工作,但每個組又額外設置了一個沒有編制的“組長”。據(jù)曾擔任組長的沙曼及陳國榮供述,組長一職由鄭小梧指派業(yè)務骨幹擔任,專門與走私水客對接。水客在規(guī)定時間點行賄時,將裝好現(xiàn)金及紙條的信封統(tǒng)一交給組長,紙條上會標注行賄人姓名及放行次數(shù)。與此同時,旅檢四科按照車輛型號來收費,小汽車每車次人民幣1200元,商務車等容量較大的車輛每車次1500元。組長在拿到水客黑錢後,按照放行關員500元、帶班副科長300元、鄭小梧200元及“科室經(jīng)費”200元的標準進行分發(fā)。
科長與普通關員當庭互掐
“基本上都是按照領導要求收好處費和處理這些費用的”,昨日庭審時,鄭小梧語出驚人,稱收取好處費係經(jīng)領導批示,每筆費用的處理也是經(jīng)過領導審核。而他口中所述的領導,便是目前已被判刑的關長吳文奎以及海關專職黨委副書記陳銳全。據(jù)鄭小梧介紹,吳文奎不但會要求其對他朋友的車輛放行,甚至要求其盡全力完成單位經(jīng)費的籌集,否則科室負責人的位置難以坐穩(wěn)。
昨日庭審持續(xù)一天,在七關員庭上一同受審時,出現(xiàn)科長與普通關員互掐的局面,基層關員稱受科室負責人鄭小梧指使,雖表達過反對,但收效甚微。鄭小梧則自辯稱,自己雖然是旅檢四科負責人,但是很少出現(xiàn)在執(zhí)法現(xiàn)場,通常在辦公室上班。鄭小梧還介紹,自己並無科室人員的人事處置權,因此,現(xiàn)場值班的關員遇到問題不用向自己審批,由帶班副科長負責。
(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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