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授擔任獨董資料曝光。(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
臺灣網(wǎng)6月8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報道,臺當局“教育部”認為管中閔違法兼任獨董,並以此理由駁回臺大校長遴選結(jié)果,引發(fā)外界對於獨董的討論。國民黨“立委”陳學聖8日爆料,依照他所掌握調(diào)查結(jié)果,臺灣上市公司有聘任具大專院校專任教師身份之獨立董事,共372人次;另外,于上櫃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之具大專院校專任教師身份者有285位,但超過半數(shù)的獨董就任後都未取得兼職同意函。
陳學聖表示,針對大專院校專任教師擔任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是否取得兼職同意函及簽訂産學合作契約,“金管會”先前委託證交所、櫃買中心,採問卷方式調(diào)查。根據(jù)調(diào)查,上市公司有聘任具大專院校專任教師身份之獨立董事,共372人次,其中32.80%于就任後取得兼職同意函,而高達51.34%則未取得;于就任後簽訂産學合作契約者佔32.80%,未簽訂者也高達51.88%。另外,于上櫃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之具大專院校專任教師身份者有285位,其中29.82%于就任後取得兼職同意函,高達52.63%未取得;就任後簽訂産學合作契約者佔28.77%,未簽訂者達56.49%。
陳學聖指出,依實務(wù),教育研究人員的兼職與借調(diào),在學術(shù)機構(gòu)內(nèi)可説常見,有時基於時效性,會先行就任,事後才完備程式。此數(shù)據(jù)證明在就任前完備程式之情形反而是極少數(shù),甚至還有極高比例未申報,證明臺當局“教育部”處理臺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之方式,完全只是因人設(shè)事。(臺灣網(wǎng) 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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