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0月13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4時針對二次金改案做出判決,針對涉及收賄及洗錢,將陳水扁判18年,並科罰金1.8億新臺幣,吳淑珍判11年,並科罰金1.2億新臺幣。該案一審時認(rèn)定金控合併非陳水扁職權(quán),判決無罪。(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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