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4月7日訊 臺灣高雄市1名女高職生3年前遭兩名陳姓男子下藥迷姦,後被丟在超商外,又慘遭蔡姓工人“撿屍”性侵。據(jù)臺灣媒體報道,3男一審被判8年6月至2年不等徒刑,其中1名陳男以37萬元(新臺幣,下同)和解,家屬向另一陳男求償120萬元,高雄地院審結判賠40萬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兩名20余歲的陳男在補習班工作結識。2012年7月,2人在街頭做問卷時,搭訕16歲的女高職生,並約對方2天后一起逛夜市。此後,其中1男拿1000元要另一人到診所看診,聲稱失眠,因此拿到第四級管制藥品的鎮(zhèn)定劑。
當天3人見面後,不懷好意的兩男先藉口夜市人太多,要改到澄清湖,抵達後再趁機下藥在女高職生喝的熱咖啡內(nèi)。女方不久昏昏欲睡,最後被對方載往汽車旅館,兩男先後輪姦女高中生,一直到翌日淩晨2時許才離開。
由於藥性太強,女高職生被載到一處超商前仍未醒來。兩男等到清晨6時許不耐煩,竟將她丟在店外桌椅,直接騎車離開。後來一名蔡姓工人發(fā)現(xiàn)女方落單,又“撿屍”將她抱到小貨車上,載往臺南某電廠外性侵得逞。
本來躺在小貨車上的女高職生後來恢復意識,下車向路人求救並報警,警方循線查獲3狼惡行,並扣得還未使用完的鎮(zhèn)定藥丸。一審3人各被判徒刑8年6月、7年6月以及2年,目前還在上訴中,其中1名陳男以37萬元與家屬和解。
據(jù)報道,女高職生因父親早逝由奶奶扶養(yǎng)。但奶奶今年1月去世,相關賠償由3名繼承人接替。(臺灣網(wǎng)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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