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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查陳水扁家豪宅購買過程 傳吳淑珍友人説明

2009年03月12日 16:50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列印

  臺灣網(wǎng)3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洗錢案後續(xù)部分,查出陳水扁家所居住的臺北寶徠花園廣場為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利用友人呂和霖名義購買。特偵組今天傳喚呂和霖説明,訊後飭回。

  報道稱,辦案人員指出,吳淑珍與女兒陳幸妤目前分別住在臺北市信義區(qū)寶徠花園廣場17樓與11樓,所有權人為呂和霖;呂和霖是在2006年間以1億4000萬元(新臺幣,下同)訂下這兩戶豪宅。

  辦案人員表示,寶徠在2008年11月間交屋後,立即租給陳水扁家,兩戶每月租金合計約50萬元。由於陳水扁的卸任禮遇金及事務費只有91萬元,臺特偵組懷疑寶徠兩戶豪宅可能為陳水扁家所有,利用租屋方式掩飾,涉嫌洗錢。

  吳淑珍日前接受臺特偵組偵訊時,坦承自已因為顧及社會觀感,所以當時用呂和霖的名義購買兩戶寶徠豪宅,由前新光醫(yī)院副院長黃芳彥幫忙支付頭期款4000萬元,其餘款項以分期付款支付。

  為厘清事實,臺特偵組2月底曾傳喚呂和霖與他的胞兄呂泰榮等人説明。不過,呂和霖當時人在美國並未到案,日前返回臺灣後立即前往特偵組應訊。(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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