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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揚言解除律師委任 檢方稱法院可指派公設辯護人

2009年05月08日 08:06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列印

  臺灣網5月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昨天開完延押庭後發(fā)表聲明,表示要解除律師委任、撤回所有證人的傳訊等。公訴檢方表示,陳水扁所犯均為重罪,就算真的解除律師委任,法院也會指派公設辯護人給他。

  陳水扁昨天透過辦公室發(fā)表聲明指出,他拒絕“非法羈押、非法起訴、非法審判”,會解除辯護律師的委任、撤回所有證人的傳訊,請臺北地方法院審判長蔡守訓立即判他無期徒刑,他會放棄上訴,馬上可以發(fā)監(jiān)執(zhí)行。

  負責扁案公訴的臺北地檢署表示,如果陳水扁真的解除律師委任,審判長也可以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給陳水扁。

  檢方表示,如果陳水扁稱放棄上訴、馬上發(fā)監(jiān)指的是要認罪,也應依照程式,就被控罪名、犯罪事實做清楚的意見表示,但陳水扁在法庭內一直不認罪,法院也只能照正常訴訟程式走。

  檢方表示,若陳水扁日後真如聲明所為,法院就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續(xù)行審理其他被告,以及最後的言詞辯論,審判時程未必就能縮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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