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 資料圖
臺灣網(wǎng)7月1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特偵組偵辦安全密帳案昨(30)日偵查終結(jié),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李登輝、劉泰英。臺特偵組認(rèn)定,李登輝侵佔“鞏案”墊款779萬7193美元,請法院量處適當(dāng)之刑;而臺檢方偵辦李的法條,是依貪污侵佔公有財物罪,若未來法院以此法論罪,李恐坐10年牢。
報道稱,李登輝被起訴,算是臺灣地區(qū)第2位被起訴的卸任領(lǐng)導(dǎo)人,但他的狀況仍與陳水扁有些不同。臺特偵組查李登輝無海外置産,加上李登輝已是88歲高齡,逃亡有難度,因此沒有對他限制出臺。
另外,起訴書指出,劉泰英和李登輝共同侵佔公款,還私吞44萬美金,犯後沒有悔意並狡賴,另涉嫌逃漏稅、偽造文書罪,不過他已把侵佔款還給臺當(dāng)局最高安全部門,加之李登輝年事也高,因此檢方請法官對於此罪量處適當(dāng)之刑。至於起訴李登輝的貪污侵佔公有財物罪,法定刑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到無期徒刑。(臺灣網(wǎng)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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