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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官集體貪污案 二審仍維持重判

2012年08月03日 15:05 來源: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列印

  臺灣網8月3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今天,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自家人”法官集體貪污案,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分別判前高等法院法官蔡光治20年、陳榮和18年、李春地11年6月徒刑,刑期與一審相同,仍為重判,均可上訴。

  特偵組“正己項目”查出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房阿生,承審前“立委”何智輝涉銅鑼徵地弊案及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貪污案時,涉嫌透過邱茂榮、邱創(chuàng)舜等人牽線收賄,因而改判何智輝、張炳龍無罪。

  這起集體貪污等案因涉及臺灣現(xiàn)、前任司法部門官員共8人,被視為歷來規(guī)模最大、且案情最重大案件。法院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陳榮和18年徒刑,並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褫奪公權9年;蔡光治被判20年徒刑,並科罰金350萬元,褫奪公權9年;李春地被判11年6月徒刑,並科罰金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臺灣網 黃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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