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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解散"國會"須先"倒閣" 尊重"立法院"決定

2013年10月01日 11:10 來源: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列印

  臺灣網(wǎng)10月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説,解散“國會”須先由臺灣“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這是“立法院”職權(quán),尊重“立法院”決定。

  律師陳長文在媒體撰文表示,這次關説司法事件,已讓臺灣陷入憲政史上最嚴重僵局。如已別無他路可走,朝野應考慮通過“倒閣”並解散“國會”,讓民意重新仲裁,讓停頓的臺當局取得前進契機。

  江宜樺上午到“立法院”施政報告,會前媒體詢問“倒閣”及解散“國會”可能性。江宜樺表示,解散“國會”須先由“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長”須辭職,並得呈請臺灣地區(qū)領導人解散“國會”。

  發(fā)動權(quán)在於“國會”通過不信任案,江宜樺説,這部分須尊重“立法院”職權(quán),也就是説究竟會不會發(fā)起不信任案和通過不信任案,他都尊重“立法院”決定。(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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