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11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為杜絕“狼師”繼續(xù)危害校園,臺“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加重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淩事件加害人的處罰,未來學校或主管機關可給予加害人申誡、記過、解聘或不續(xù)聘的處分。
據(jù)報道,依原本的臺灣“性別平等教育法”規(guī)定,對於校園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淩的加害人,學?;蛑鞴軝C關僅可要求向被害人道歉,或是接受8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而新條文規(guī)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淩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規(guī)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xù)聘或其他適當懲處。
此外,三讀條文還規(guī)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在對性騷擾或性霸淩事件進行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並要求加害人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其他符合教育目的措施。
對此,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表示,臺灣現(xiàn)行的“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都已可將“狼師”排除在校園之外,而“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是讓規(guī)章更為完備。(臺灣網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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