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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馬英九大姐捲入雙星案 民事部分壹傳媒判賠60萬

2013年11月28日 10:49 來源: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列印

  臺灣網(wǎng)11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馬英九大姐馬以南不滿《壹週刊》第619期登載《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引發(fā)馬家人當“門神”的爭議,4月8日馬以南向士林地院提起控告,刑事部分控告《壹週刊》涉嫌加重誹謗,民事部分求償名譽損失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地院民事庭昨(27)日宣判,香港商壹傳媒公司、《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等人共須賠償60萬元,可以上訴。

  士院指出,《壹週刊》未合理查證,撰稿記者聲稱資訊是從“檢調那邊聽來的”,但不提供消息來源。文內也未平衡報道,當時雖向馬以南求證,不過僅提到她否認,她認為不實之處卻未刊載。

  《壹週刊》報道太極雙星金主程宏道疑透過市議員賴素如,與馬以南搭上線,由馬以南向達欣工程副董事長王人治商借辦公室,協(xié)助營造太極雙星團隊實力雄厚假像。

  馬以南認為因身為馬英九大姐,身份特殊,無形中成為焦點,但不能成為某些媒體創(chuàng)造發(fā)行量或收視率的藉口。馬以南也控告邱銘輝等5人加重誹謗,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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