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2月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籍船長龔泰安殺害15名大陸籍漁工,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rèn)為符合減刑條例,減刑為有期徒刑20年。
高雄籍遠(yuǎn)洋鮪釣漁船“金慶12號”船長龔泰安,被控于1999年間在印度洋作業(yè)時,因不滿漁船上陸籍漁工不聽服從,持槍殺死其中12人,另3人跳海後至今下落不明。
“金慶12號”漁船隨後開入模里西斯港口,當(dāng)?shù)鼐酱洱從校酝罋⒆镆扑头ㄞk,判處20年有期徒刑。龔男去年11月15日假釋出獄遭驅(qū)逐出境,經(jīng)臺“刑事警察局”押解回臺,被依殺人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地檢署今年3月偵查終結(jié),依殺人罪嫌起訴龔男,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承審法官認(rèn)為龔男犯後自首,符合2007年減刑條例,刑度由無期徒刑減刑為20年,褫奪公權(quán)10年。全案可上訴。(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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