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2月2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公平會”今天針對蘋果亞洲公司銷售iPhone限制綁約價格,開罰2000萬元(新臺幣,下同)罰鍰,為全球首宗案例。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蘋果亞洲公司是美商蘋果公司的子公司,主要負責Apple産品的銷售。蘋果限制iPhone綁約價格已多年,引發(fā)“立委”關注。
“公平會”調查3家電信業(yè)者,包含臺灣“中華電信”、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蒐集與蘋果公司的合約及電子郵件往來,發(fā)現(xiàn)蘋果公司與電信業(yè)者簽署的是經銷合約,非代銷合約,各電信業(yè)者是買斷iPhone手機,有權力決定銷售價格。
“公平會”發(fā)現(xiàn),3家電信業(yè)者在新機上市之前,會將通信費用、綁約手機價格送交美商蘋果公司審核,通信費用是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備,但是綁約的手機價格應該由電信業(yè)者決定。
“公平會”又發(fā)現(xiàn),蘋果確實有要求電信業(yè)者調整手機的價格、手機補貼金額與新舊機款綁約手機價差。
“公平會”依據(jù)違反“公平交易法”18條限制轉售價格規(guī)定開罰,處蘋果亞洲公司2000萬元罰鍰,並要求1個月內繳齊。此次裁罰主要是因為,蘋果iPhone主要通路(3家被調查的電信業(yè)者)大多是透過綁約銷售,以空機售出的比例不到10%。
“公平會”表示,臺灣地區(qū)是開罰蘋果綁約手機價格的首宗案例,歐盟也正在調查蘋果銷售手機是否有不公平競爭,臺灣開罰具有參考的價值。“公平會”説,如果蘋果公司不改善,或者再犯,可以再處10萬到5000萬元罰鍰。(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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