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北京6月1日電(記者熊琳)1日,暫住北京市大興區(qū)西紅門鎮(zhèn)的26歲河北籍女子賈某,因涉嫌殺害二周歲的兒子,孩子父親王某涉嫌幫助毀滅證據(jù)、包庇賈某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以幫助毀滅證據(jù)罪、包庇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據(jù)法院通報,2014年10月11日7時許,賈某在北京市大興區(qū)其暫住地內(nèi),因被其子王小某發(fā)出聲音吵醒而生氣,將孩子摔在地上致其顱骨骨折。為制止孩子的哭聲,賈某用手猛掐其頸部,後又將塑膠袋套在孩子頭上並用棉被壓蓋,致其死亡。當晚,其丈夫王某夥同賈某駕車將屍體埋至河北省某地。王某在偵查機關向其調(diào)查取證時,還故意作假證明包庇賈某。當月15日,賈某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王某于當月16日被查獲歸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賈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賈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且具有認罪、悔罪情節(jié),故依法從輕處罰。王某幫助其毀滅證據(jù),且明知賈某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構成包庇罪,與幫助毀滅證據(jù)罪數(shù)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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