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船案”——兩岸同屬一中的又一力證
——讀蕭明禮先生《對日求償“順豐”、“新太平”兩輪強徵案的歷史考察》學術論文有感
作者:陳愛棣
前段時間,網(wǎng)上以《對日民間索賠第一案:中國商船被日強徵求償難》為題紛紛轉載臺灣大學博士生、東京大學研究員蕭明禮先生發(fā)表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主辦的2016年第1期《抗日戰(zhàn)爭研究》期刊上的題為《對日求償“順豐”、“新太平”兩輪強徵案的歷史考察》的學術論文。
1936年中威公司租給日本大同公司的貨輪“新太平”。(圖片來源網(wǎng)路)
蕭先生的文章,還原了兩輪對日索賠的最為原點的歷史真相,第一次如此詳細地講述了父親陳順通先生在抗戰(zhàn)前與日商大同海運分別簽訂租船合同的緣由,抗戰(zhàn)爆發(fā)後,兩輪為何遭日方扣押? 以及勝利後,父親便整理了兩輪的全部資料,即:兩輪的船舶情況表、兩份租船合同、兩輪的船舶國籍證、兩輪截止1946年10月15日按國際租船市場價格計算的租金並扣除相關船舶運營費用後應該支付的租金等委託國民政府向日方提出索賠請求:
第一:歸還“順豐”、“新太平”兩輪或同等級、同噸位的船舶兩艘;
第二:支付“順豐”、“新太平”兩輪截止1946年10月15日的租金,約六百萬美元。
兩項索賠合計近千萬美元。
即使1949年11月14日父親在上海病逝,但是負責兩輪對日索賠的顧維鈞大使等還在鍥而不捨地推進,直至1952年才不了了之。
陳順通,人稱“中國船王”。陳順通1895年出生於浙江寧波,14歲闖蕩上海灘,由見習水手成長為一名技藝嫺熟的船長。一次偶然機會,陳順通救了被軍閥追捕的國民黨元老張靜江。日後,張靜江擔任了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委員長,陳順通被舉薦為國民船運公司經(jīng)理,為北伐軍暗中運送軍火立下汗馬功勞。1936年10月14日,應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要求,陳順通代表中威與“大同”在上海簽訂定期租船合同,將6725噸的“順豐”與5025噸的“新太平”租給“大同”使用。合同規(guī)定,從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為12個月,合同11月1日生效。為預防風險,“中威”分別將兩輪向日本“興亞”、“三菱”兩家海上保險株式會社投了船體保險。1937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