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1月21日消息 臺北市20歲女子和母親及其劉姓男友同住,不料之後竟愛上劉男,兩人在家中發(fā)生數(shù)次性關(guān)係。事後疑爭風(fēng)吃醋,謊報劉男性侵,出庭時卻改稱是兩情相悅,還説“我覺得我比我媽漂亮”、“想將他搶過來”,檢方對劉男處分不起訴。
據(jù)臺灣媒體報導(dǎo),年約40歲的劉男和離婚林姓女子交往,並於今年7月搬進林女家中,和林女20歲女兒同住。劉男對女友女兒呵護備至、照顧有加,女兒漸愛上劉男,兩人在家中3度發(fā)生性關(guān)係。
某次林女女兒向劉男問是否愛她,劉男回答令她不滿,憤而指控劉男性侵。不過,林女女兒出庭時卻向檢警稱性行為屬你情我願,且“這輩子沒人對我這麼好”、“我比我媽漂亮”,還説想將劉男從母親身邊搶過來。
劉男坦言曾和林女女兒上床,但只是把她視作女兒,並無強迫性質(zhì)。檢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林女女兒患躁鬱癥,且稱性交並非違反意願,對劉男處分不起訴。(臺灣網(wǎng)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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